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困难党员帮扶慰问工作,切实加强对困难党员的关心关爱,建立健全帮扶慰问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慰问形式
(一)特殊困难帮扶
凡党员及其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年底前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800元—30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
1.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受到意外重大伤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党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党员家庭遇有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学院党总支给予的特殊困难补助。
(二)其他慰问帮扶
1.住院慰问
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1000元的慰问金。
2.去世抚慰
⑴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1000元。
⑵党员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500元。
三、申请程序
1.帮扶慰问工作由党总支主动关心,困难党员填写《应用数学学院党员特殊困难帮扶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
2.党支部按规定核实情况后,报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3.学院党总支根据申报材料,研究确定特殊困难帮扶人员及补助标准。
四、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应用数学学院党员特殊困难帮扶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