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参照《南京财经大学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干部外出的界定
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全体院领导、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需要外出离开南京市,从事各项工作和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出差、开会、调研、学习、汇报工作、学术交流、出访出境、休假探亲等。
二、外出请假报备的要求
1.学院书记、院长外出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其中,出省1天及以上的,要向联系校领导请假,并由学院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党校办报备;外出离开南京且在江苏省域内的,要向联系校领导报告,不必报党校办备案。学院书记、院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2.副职院领导外出,要同时向学院书记和院长请假报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3.科级干部外出,要同时向学院书记、院长和分管院领导请假报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4.领导干部外出原则上需提前3天请假报备,填写报备表,提供有关材料留存备查。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报告。请假报备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
5.领导干部经批准同意外出的,在外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告。外出返回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6.领导干部出国出境请假报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监督检查
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率先垂范,确保制度和规定落实落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