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学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优良院风和学风建设,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南财大学字〔2017〕11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奖学金评定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素质拓展奖学金三类。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各类奖学金具体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条件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评奖学期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感恩活动。
(二)科学文化素质
1.评奖学期内积极参加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
2.评奖学期内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含讲座、报告会、论坛、讲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等)。
3.大三、大四学生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已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三)身心素质
1.认真上好体育课,评奖学期内早锻炼达到学校规定的次数且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
2.评奖学期内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能力素质
1.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能与人和睦相处,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2.评奖学期内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
第五条 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院纪院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评奖期内必修课程(含体育课和外语选修课)有不及格(需补考或重修)者。
(三)评奖学期内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 450 分(学年 900 分) 以下者。
(四)有无故旷课记录,或有无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记录者;学期内早锻炼次数未达标者。
(五)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六)评奖学期,学生还在处分期限内,未解除处分者。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10人组成,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学工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教师代表主要为班主任,学生代表原则上为班长。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 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而设立。根据奖学金评定要求及学生学期学分绩点,按专业年级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统计资料为依据。
1.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2.评定对象为我院1-3年级在校本科生。
3.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2)学习优秀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评定,获奖
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中请,班级根据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及本实施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3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4%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人;
(2)二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5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8%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500元/学期/人;
(3)三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2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学期/人。
(二)学习进步奖
1.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有较大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进步奖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至三年级第六学期止,每学期评定一次,与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习进步奖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评定条件及比例
本学期学分绩点达到1.5分及以上,且较上学期有所提高,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提高程度(即本学期学分绩点减去上学期学分绩点的值除以上学期学分绩点)排序,结合奖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素质拓展奖学金
为激发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三商(智商、情商、灵商)并举”“五能(外语、计算机、沟通、写作、专业技能)并重”“四学会(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的要求,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第二课堂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素质拓展奖学金涵盖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精神文明等多方面内容。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1-3年级在校本科生;
(2)素质拓展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总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学年/人;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评定实施细则及《应用数学学院素质拓展奖学金评比加分细则》(南财数学字〔2020〕4号)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评定条件
(1)根据学校《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学生申报素质拓展奖,除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木条件外,学年内还必须获得2个以上职业发展教有、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且1个以上相应学分考核等级为优秀;
(2)学生须在学年内(9月起至次年6月止)参加2个以上学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校团委认定。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申诉与颁发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凡本校正式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本人未提出申请不得参评。
第九条 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及推荐,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十条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接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本学院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校奖(助)学金办公室应在接受学生书面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经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往细则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