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学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张文文时间:2021-05-12点击数:

 


应用数学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财经大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南财大财字[2014]8号)以及《应用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应用数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保障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局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职责

负责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预算,并对学校批复下达的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效益性负责。

三、经费审批权限

1.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学院的财务管理由二级教代会、院党政联席会统一领导,而学院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在制度规定权限内由“一支笔”负责审批。

2.“一支笔”审批人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负直接责任。行政经费由院长审批;党建工作经费、关工委活动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课程建设经费、研究生业务费、学科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由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人审批。超过10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加签审批。

3.学院的创收基金,必须按照《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617 )的规定使用,所有支出或报销事项均应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审批。

4.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832 )规定发放各类劳务酬金。科研课题经费支付科研劳务酬金,必须同时符合《南京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财大科字(2019)3)的相关规定。加班劳务费的发放,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经过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经费使用范围

1.学院的维持经费和行政办公经费,必须按照预算的范围,在规定的额度内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置办公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应支出合理,据实报销。维持经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图书资料费,如确实需要,只能购买少量与本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工具书、参考书,并附加盖销货单位公章的购书清单。

2.专项经费必须根据相关的经费管理办法,在规定的额度和范围内使用。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无规定的,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3.维持经费与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与专项经费之间不得相互串用和挪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使用的,由学院向校财经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按预算调整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4.科研经费按《南京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财大科字(2019)3)规定执行。

五、财务报销票据

1.办理支出报销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学院有权拒绝办理。报销的票据应遵循据实报销原则。报销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票据代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账或变相套取资金。

2.报销人报销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加盖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和往来结算凭证,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果是购置设备,须取得由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3.发票或收据须做到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工整。必须写明付款单位(除定额发票外)、开票日期、购买项目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等。付款单位原则上必须为“南京财经大学”并标有我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金额的大小写必须相符。发票或收据必须为机打发票,原则上手工发票不予报销。

4.发票金额为3000()以上的,须附国家税务局网站上查明的发票真伪查验证明。取得电子发票的,经办人无需查验真伪,但须在打印的纸质发票上写明“承诺此发票仅报销一次”字样并签名。

5.在超市购买商品报销时,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方可给予报销。

6.取得国外票据的,票据须用中文注明开票日期、品名、金额、币种等,一般以支付日外汇结算牌价中间价或换汇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所有的原始票据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如有错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具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原始票据如有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由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写明原因,经财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代作报销凭据。

8.报销人在一次报销多张发票时,须按财务处网站上的“票据粘贴说明”分类粘贴,按经费不同来源分别填写《报销凭证汇总表》,并将经费项目代码写在汇总表左上角部门栏位置,粘贴单上的单据张数和金额等交财务处报账时不得有涂改现象。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将单据不加区分地混合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各项费用报销时,经办人须在每张原始单据上签字,按顺序编号,金额超过3000()的单张票据还须批准人、证明人签字。

9.上半年的票据原则上在当年报销,下半年的票据报销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过期票据不予报销。

六、财务报销手续和要求

1.日常报销应登录财务预约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预约报销日期。报销时应附预约报销单,报销单的内容应与《报销凭证汇总表》内容一致。

2.各项费用报销均实行三级(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字(科研课题经费报销由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即可),所有签名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以签名章代替。手续不齐全,财务处不予报销。各类经费规定的批准人不得签报本人的各项费用。

3.凡达到学校集中组织采购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须按相关规定通过学校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学院所购固定资产(所有家具、单价达 1000 元的通用设备、单价达1500 元的专用设备、软件等)和低值耐用品(单价在 1000元以下的通用设备、单价在1500 元以下的专用设备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耐用品,如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登记手续,凭购物发票、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登记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购置设备或批量购置元器件、材料、药品、办公用品、耗材、电脑配件及支付外协费、加工费、印刷费、租赁费等,若发票中没有列出明细项目,则须提供盖有对方单位公章且有收货人(或经办人)签字的明细清单,无清单一律不得报销。上述购买和支付事项单次合计金额2万元()以上的,须与对方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作为报销时的附件。

5.各项劳务酬金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832 )执行。支付学术报告或讲座酬金,须提供承办单位出具的讲座公告或相关新闻报道。各类咨询、评审费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严禁虚列领款人,套取现金。发放劳务酬金时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差旅费报销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635)规定执行,报销时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须提供“南京财经大学出差审批单”。

7.预借款按照《南京财经大学预借款管理办法》(南财大财字(2019)5 )规定执行,借款时须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借款单”,大额借款须提供“大额预借款审批单”,并逐级审批方可办理。

8.会议费报销按照《南京财经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南财大财字(20199)规定,需提供“南京财经大学会议审批单”、“南京财经大学会议费报销单”、会议通知(包含活动议程等)、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包括会议工作人员、会议志愿者等)、与会议相关的有效票据、合同或协议、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需票据开具单位盖章)、电子结算单(支付凭条)等凭证。

9.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暂行)》规定,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南京财经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南京财经大学接待清单”及相关票据。单次接待餐费超过 3000 元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外事接待费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10.领取各类款项必须有领款人签字,原则上通过转账支付,如属代为领款的,须代理人签名,不得冒充领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费审批人负责。

11.各类支付或报销事项的结算方式均采用银行转账或校园卡充值,不予现金支付。经办人需提供对方单位户名、账号及具体开户支行及相关票据材料等一起作为报销凭据。对公转账金额在 1000 ()以上的,原则上由财务处办理转账,如个人代为支付的,不得用现金支付,要用刷卡、转账或其他移动支付方式,报销时须附刷卡、转账或其他移动支付的记录,且付款信息与发票要一致(代开的发票除外)

七、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应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并报学校进行审定。

2.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安排的各项开支须符合各预算项目要求,不得跨项,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刚性。

3.未纳入预算的开支,由学院向财务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4.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办公用品购置、材料印刷等需由院行政办公会确定,设备仪器购置需事先申报,再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符合我校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招标(采购)事项必须通过学校招投标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物资设备的购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5.学院二级教代会委托理财小组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

八、资产管理方面的控制

1.学院权限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需由2名以上人员参与,必要时可采用邀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的物品须有详细清单,并按规定造册登记,使用人领用时须签字登记。

2.加强对资产设备的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资产管理员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用数学学院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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