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7-01-08点击数:

南财应用数学学院字〔2014〕01号

为了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建设的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科的整体水平,培养具有较强实力和较高素质的学科队伍,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2]20号)和相关科研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经费使用的指导思想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遵循“效率”优先原则、注重成果原则,与学校政策导向和标准相匹配的原则、激励为学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和培养有潜力的青年教师的原则,对在科研和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本院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以鼓励和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进一步的学科建设的积极性。

二、经费资助的范围、原则与标准

我院教职工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以下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给予学科经费资助:

1.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项目和科研获奖;

2.正式申报了国家基金项目尚未获得资助的第一申请人;

3.学科经费资助比例为学校奖励或配套资助的20%。

(一)论文资助

1.在学校认定的“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11版)(下同)特别奖励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4万元。(学校为20万元)

2.在学校认定的“科研奖励期刊目录”一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4千元。(学校为2万元)

3.在学校认定的二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千元。(学校为5千元)

4.在学校认定的三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300元。(学校为1500元)。

对上述资助的相关论文,我院教职工须是第一作者,要求提供论文杂志的封面及首页复印件。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由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函。

(二)科研项目资助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校按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我院获准立项每项资助学校配套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万元。

2.省部级科研课题和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学校按1:0.5配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我院获准立项每项资助学校配套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万元。

3.横向课题学校有到帐经费后,每项资助2000元。

4.首次正式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但未获准立项者,每项资助1000元。

对上述资助的有关课题,我院教职工须是主持人,要求提供批准立项书的复印件或申报书、书面合同等。

(三)科研获奖资助

1.获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奖励,学校按1:2配套,我院每项获奖资助第一完成人学校配套奖金的20%。

2.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科研奖励,学校按1:1配套,我院每项获奖资助第一完成人学校配套奖金的20%。

对上述资助的有关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

三、资助办理

根据以上条件,由申请资助人填写资助登记表,将成果复印件交学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备案,院学术委员会统一审核。由数学一级学科带头人签字负责,或由数学二级学科带头人和学院院长共同签字负责,办理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应用数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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