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学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若干规定(修订)

作者:时间:2017-01-08点击数:

南财应用数学学院字〔2015〕01号

为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无故不允许调、停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调课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在教学秘书协调安排好以后,交教学副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

2、对于突发事件,来不及提前填写调课申请的,要通过电话与教学秘书联系,经有关方面批准并通知学生后,该课暂停,待返校后补课。

3、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调课,确须调课的,必须及时补课。

4、调课申请中原则上不允许写待定,必须有明确的补课时间和地点,以便校、院、系监督检查。

5、调课安排好后,严格按照调课通知上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6、任何教师无权私自调课。

7、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调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

8、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应用数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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