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金融数学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7-01-08点击数:

南财应用数学学院字〔2013〕03号

为了推进我院金融数学专业和相关专业建设的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我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培养具有较强实力和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经费使用的指导思想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在专业教学、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本院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以鼓励和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相关建设的积极性。

二、 支持并优先资助我院教师参加召开的有关金融数学专业方面的会议。

三、经费资助的范围、原则与标准

我院教职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奖;在此期间,我院教职工主持的教改课题;我院教职工参编的各类教材的全部作者;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均可获得经费资助。

(一)教学成果的资助

1.教学成果包括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方面的获奖。

2.获国家级(含教育部)教学成果奖,每项资助主持人(或负责人)5000元,参与人每人2500元。

3.获省部级(含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每项资助主持人(或负责人)2000元,参与人每人1000元。

4.获省级及以上学会(含南京市)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资助主持人(或负责人)1000元,参与人每人500元。

5.获省部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资助1000元;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资助500元。

6.各类教材的全部参编者,每人每本资助600元;各类出版的教辅材料全部参编者,每人每本资助300元。若所编教材获省部级精品教材或重点教材等奖励,每人再增加资助500元。

对上述各项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申请资助的有关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教改课题的资助

1.获国家级(含教育部)教改课题立项资助,每项资助主持人(或负责人)2000元。

2.获省部级(含省教育厅)教改课题立项资助,每项资助主持人(或负责人)1000元。

3.获省级及以上学会(含南京市)教改课题立项资助、校级教改课题立项,每项资助主持人(或负责人)500元。

(三)课程教学的资助

1.从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课程教学的教师,每人每学期资助1000元。

2.从事除《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课程之外的其它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每人每学期按所授课程(不计重复班)的学分,以每学分100元进行资助。

3.在桥头校区上课的教师,每人每学期资助300元。

四、资助办理

根据以上条件,由申请资助人填写资助登记表,将成果复印件交学院教学秘书处登记备案,院教学委员会统一开会审核,院长批准,办理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注:应用数学学院金融数学专业2012年申报获批,2013年正式开始招生,学校于2013年1月份对新建专业划拨专业建设经费5万元整。

应用数学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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