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纳入培养目标,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准则。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司法、旅游等部门以及面向社会的服务行业均相应作出规定,要求必须通过普通话培训与测试、达到相应的等级方能从业。
我校第27期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的报名工作,将采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要求:
全日制本科学生一律于4月12日(星期二)9.:00时至4月22日(星期五)12:00时,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4月22日17:30-4月26日(星期二)24时,网上报名的考生使用校园一卡通在校园内各自助终端缴纳报名费,缴费路径在综合业务下面的“校园内缴费”。逾期不得补报,报名网址:本科http://210.28.81.11,请报名者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信息数据中的每项内容将直接生成证书。
在校教职员工以及福建路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请在各学院教务秘书处报名,并缴纳相关费用(桥头校区学生待进入福建路校区后再予以安排)。以上人员报名为手工报名,需要按上述时间到所在院(系)、部门填写报名表。请所在院、部门教务秘书下载excel报名表。
二、联系电话
4月28日(周二),请各学院、各部门教务秘书将手工报名《普通话测试报名表》和考试费用交到新闻学院办公室李老师,办公室Z3-513,电话86718432。
三、培训与考试安排:
培训时间:5月上旬,具体上课时间与教室于发放教材时通知。
考试时间:2016年5月- 6月,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南京财经大学艺术楼二层新闻学院实验室。
四、收费标准:
根据苏语办[2004]4号、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参加测试人员应交纳以下费用:
收费项目
| 学生(元)
| 教师(元)
|
1、教材费
| 16
| 16
|
2、培训费
| 39
| 14
|
3、测试费
| 25
| 50
|
合计
| 80
| 80
|
五、证书发放:
测试等级证书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一般下学期初发放。
六、补充说明:
由于各种原因,每期普通话测试从报名到证书办理完毕周期较长,请需要普通话证书的老师和四年级的学生早做准备。
附件: 报名表.xls
教务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