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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浙江工商大学、长三角高校交流生推荐的通知

作者:应用数学学院 时间:2016-10-31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相关学校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将推荐相关专业2014、2015级学生赴对方学校对口专业进行交流学习,其中南京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交流时间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其它学校为2016-2017学年。为做好交流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专业及推荐名额见《赴浙江工商大学交流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2016-2017学年长三角及仙林大学城交换生接收意向计划表》(附件1、2)。

二、报名条件

前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的相关专业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三、报名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后根据名额推荐,学院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5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zbk512@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公布选拔结果,并联系办理有关交流手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1.有意向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请阅读《南京财经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详细了解相关事宜。

2.学生在申请交流之前,应详细了解接收学校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与我校之间的差异,尤其是交流学期专业课程开设情况。

3.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修读与本专业该学期教学计划相一致的课程和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交流学习结束后,接收学校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学分证明和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

4.2016—2017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参加南京大学、浙江工商学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在我校按时缴纳;参加其他交流项目的同学在对方学校缴纳。个人费用由学生自理。

5.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须经学院同意,并向双方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交流生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注册,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

6.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规校纪。

7.学校给予交流生往返交通补助1000元/人。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行政楼512教学研究科赵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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