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南财大党字〔202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坚持和加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 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推优”对象为应用数学学院全体本科生与研究生,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四条 “推优”工作中,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承认党的章程,拥护党的纲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关心集体荣誉,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帮助同志,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亲和力,在团员中起模范表率作用。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每学期至少获得两个志愿学时。
(三)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创造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有违规违纪现象。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其中,必修课没有重修现象(包括外语选修课)。
第五条 团组织“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一年后应重新推优。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学院分团委按照院党总支要求和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每学期制定本单位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每个团支部每学期原则上开展一次推优工作,每次推优名额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团支部酝酿推荐第一轮30%名单。团支部根据学院分团委的部署,以支部为单位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个别谈话推荐、支部团员大会等形式酝酿推荐出第一轮30%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分团委推优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分团委推优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院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分团委主要学生干部、班级及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学院分团委推优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出25%人选名单反馈给各支部。
(二)各支部组织推优投票15%名单。各团支部根据学院分团委评审反馈情况,组织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附件1)当场公布得票情况;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被推荐人得到的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2),报分团委审核;
(三)推优人选公示。学院分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采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网络公示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分团委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3)。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分团委调查核实,并研究作出决定。公示期满后,分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4),在学院分团委办理审批手续后,向党支部推荐。
(四)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分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2.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3.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4. 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备注:
1、在上述××名同学中推荐××名人选,多推无效。
2、同意的在“推荐意见”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Ο”。如有涂改,作废票处理。
年 月 日
附件2
××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学院分团委:
××年××月××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支部应到团员××名,实到××名。符合有关规定。经大会投票表决,推荐×××、×××、×××等××位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员大会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
(按得票多少排序)
(此表包括所有推荐对象得票情况)
特此报告。
××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所在团支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申请入党时间 |
推优 时间 |
现任 职务 |
主要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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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同学为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团委反映。联系电话:××××××。
××学院分团委
年 月 日
附件4
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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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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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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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年 月 |
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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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年 月 |
现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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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
年 月 |
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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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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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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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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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大会 意见 |
团支书签名:_________ (需注明得票情况) 年 月 日 |
学院 团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需注明公示情况) 年 月 日 |
基层 党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_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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