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院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引导作用,促成教师教学发展与学生成长,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教学督导的工作机构为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各种教学工作和活动行使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引导、咨询等职能。
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导组成员为各专业系室主任。
二、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范围
对本科生和研究生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以本科生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为主。
2、院教学督导组的具体任务
院教学督导组要坚持“既督又导,以导为主”的督导方针,强化“导”的力度,做到寓导于督,以导促督,充分行使引导、帮助和咨询的职能。
(1)开展听课活动。对教师授课质量和学生听课、出勤情况进行评价,特别要加强对中青年教师、学生反映有争议的教师等的跟踪听课。院督导组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8学时左右,如实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课堂表现,对师生在课堂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及时指导和反馈学院。
(2)开展检查活动。主要包括:系(教研室)教研活动、试卷与毕业论文检查等。
(3)强化引导工作。对教师的教案编写、板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运用、试卷命题与批阅、毕业论文指导等有关教学环节要尽可能进行沟通、交流、探讨和引导,特别要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上下功夫。
(4)协助开展院内有关教学评估、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开展和学院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