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学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力,进一步支持、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规范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申请公费(含行政事业费、学科建设费和专业建设费)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凡用自有经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学院指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地方性学术会议以及在国外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 学术会议的类型
(一)科研型学术会议
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为目的,由同行专家参加的以学术研讨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教研型学术会议
以提高本学科、专业、课程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由同行专家参加的以教育教学目标、制度、技术与方法、效果评估等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 参会原则
第五条 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参加由江苏省数学学会、江苏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江苏省运筹学会等省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由教师个人到学院科研秘书处报名登记,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优先,学院统筹安排,确定参会人选。
(二)参加除(一)之外的国内学术会议,原则上要求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由教师个人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拟参加会议的通知、会议组织者有关论文录用的通知等材料。
(三)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要求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由教师个人提前3个月左右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参加教研型学术会议由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提出适当参会人选。经学院讨论通过方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应用数学学院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