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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3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与命题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程》中关于考试方式与命题的规定执行。

(二)选修课程(除外语选修课程外)的考试在第17周内完成。

(三)需要自行组织考试的必修课程请于5月9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红山学院的考试课程要求单独命题。承担红山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求完成A、B两套试卷的命题和标准答案,经由所在学院、系负责人审核后(填写试卷审核表),于5月9日前交至本院的教务秘书处。红山学院于5月15日前到各学院教务秘书处领取试卷、标准答案和试卷审核表。红山学院试卷固定格式,模板可从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jwc.njue.edu.cn

(五)命题要求

1、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试题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一是“三基”,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二是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2、主观题比重不得低于50%,适度增加综合性、应用性题目。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得从教材和资料中直接获取,不能出现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客观题题型。

3、试题题目的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和误解。

4、命题的难易程度要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学习水平,题量、难度适中。

5、杜绝个人单独命题。

6、院系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确保试卷质量。凡不符合规范,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学校将追究命题人及院系审核人的责任。

7、命题教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不得将考题及答案(含有考题的U盘)带进课堂,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递考题,杜绝泄题。对试卷泄密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8、选修课程的考试命题可根据选修课课程的特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如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审美创造、艺术创作等个性化的形式。由任课教师拿出考试方案,报学院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备案。

9、建议提高平时成绩在选修课程考试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加强平时学习的考核力度,以达到督促学生学习的目的。

10、格式要求

出卷教师必须使用统一的试卷固定格式,模板可从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jwc.njue.edu.cn

样卷一律交16K纸打印稿,不收软盘。特别提醒试卷固定格式中注明“出卷教师填写/选择”字样的内容,在打印制卷前应予删除。

二、组织管理

(一)试卷印刷与管理

1、5月9日前命题教师将A、B两套试卷交至学院的教学秘书处,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补考试卷须于5月25日前交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2、学院须在5月23日前整理、统计好本院期末考试试卷种类、印刷份数和印刷清单,5月24日印刷厂到各课程归属学院拿取试卷印刷。凡有特殊要求的,须向印刷厂文字说明。

3、第17周印刷厂将印刷好的试卷送至学院,具体接卷时间、地点由学院和印刷厂商议确定。试卷清点、保管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

4、学院应加强试卷保管工作,防止泄题。

(二)考场安排和监考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的制定和发布,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责任学院的安排以及监考任务的调剂,并负责将考试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反馈给学生。

2、课程归属学院即监考责任学院,具体负责课程监考并落实每个考场的监考员。

3、监考员安排要求。监考员1必须是监考责任学院教师,监考员2可以安排其他学院教师或研究生。考试前,学院须对监考员进行考前培训。

4、承担红山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承担红山学院的监考任务,完成相应的监考工作。红山学院的监考费用由红山学院发放。

(三)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组织巡考的安排和执行,协调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学院负责具体课程考试的组织实施。如发放试卷、收回试卷等。具体要求按《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程》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考试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由教务处认定,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红山学院学生由红山学院负责处理。

(四)阅卷及成绩管理

1、学院负责组织教师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程》的要求阅卷、登分,做好考卷等材料的整理归档。

2、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

三、其它事宜

1、学院负责接受本学院学生缓考申请,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负责统计监考任务工作量,教务处根据考试安排进行监考工作量核算,并按标准发放监考费。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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